2017年3月2日 星期四

萬華媒體(00426) - 馬拉松式的賣盤快到終點


萬華媒體(00426)從2016年1月中公佈洽商賣盤,直至今日已差不多1年2個月,究竟萬華媒體的馬拉松賣盤之路,會否隨著昨早的通告而快到終點?

在昨早的通告,公司宣佈有關股份轉讓協議及要約的先決條件協議之所有條款已落實,即是關連出售協議、分包協議、管理服務協議、服務合約及持續關連交易協議已獲簽立及成為無條件,這也意味著上述協議也應已通過聯交所一關。

至於通告中提及關連出售協議、分包協議、管理服務協議及PL服務合約以及持續關連交易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構成並非全體股東可受惠之有利條件,將構成收購守則 規則25項下之特別交易,須得到執行人員同意。有關同意如獲授出,仍須待:

(a) 獨立財務顧問公開表示其認為特別交易之條款屬公平合理以及符合股東及公司整體利益 ; 及 

(b) 獨立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以按股數投票表決方式批准特別交易,方可作實。

公司已就特別交易向執行人員申請給予收購守則規則25項下之同意。

收購守則規則25項內容是說什麼? 大家有時間不妨看看下列文件,基本上按條文規定,只要上述的a項及b項達成,則聯交所都會對公司提出的申請給予批准,問題不大。





萬華媒體賣盤之路餘下的流程是:

1. 公司委任獨立財務顧問。獨立財務顧問需公開對上述的關連出售協議、分包協議、管理服務協議及PL服務合約以及持續關連交易協議的條款表達是公平、合理的意見。

2. 載有( 其中包括 )關連出售協議、分包協議、管理服務協議、PL服務合約、持續 關連交易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以及特別股息之詳情、集團之財務資料、出 售集團及餘下集團之未經審核合計財務資料、獨立董事委員會之推薦建議函件 及獨立財務顧問就關連出售協議、分包協議、管理服務協議及PL服務合約、持 續關連交易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以及特別股息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 東之意見函件、以及召開股東特別大會通告之通函將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 日或之前寄交股東(可予延期)。

3. 公司召開股東特別大會,獨立股東需投票通過上述的特別交易及派發特別股息的決議案。

4. 股份轉讓完成及關連出售完成,公司派發每股約4仙的特別股息,買家並向全體小股東作出每股1.7元的無條件現金要約。

我自己評估這次馬拉松式賣盤可以順利完成的機會很高,並且最快的話可以在2-3個月內完成。以昨天1.64元買入價計算,3個月的潛在低風險回報大約是6%或年度化回報24%,我自己覺得值博率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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