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香港上市的新股被揭發財務造假的個案越來越多,以前新股被發現有問題,通常都是停牌了事,最多被除牌而已,但隨著洪良國際(00946)被勒令除牌及退款予小股東後,證監會再出招,入稟控告已因財務造假而停牌的中國森林(00930)、其執行董事兼主席及前行政總裁、以至其當年上市保薦人渣打與瑞銀(UBS)及核數師畢馬威(KPMG),要求其賠償小股東損失,向小股東進行還原交易,涉及的金額高達41億港元。
這個案遠比2013年的洪良國際重要,不知為何香港兩大財經報只以小篇幅報導,只有蘋果日報及明報視之為財經版的頭條新聞,有較大篇幅報導。這個案重要之處是證監會同時控告保薦人及核數師在新股造假事件中失責,要賠償小股東的損失。如果入稟成功的話,日後再有類似事件,證監會可以引用此案例控告保薦人及核數師失責,對保薦人及核數師有大殺傷力,令他們在保薦新股上市時,不再“求求其其”,為賺取巨額佣金,有時明知有問題也視而不見,以為“過左海就是神仙”。
這個案要成功入稟並不容易,但起碼證監會踏出重要一步,為捍衛小股東權益作出努力,而且不論結果如何,也將對造假的上市公司及有關的利益團體起到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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