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日 星期一

萬華媒體(00426)守得雲開



今日收市後,萬華媒體終於公佈賣盤細節,和中午時段母公司世界華文媒體(00685)公佈的一致,最終之前媒體曾報導的可能派特別息是不見踪影。如股權交易落實,買方會按交易作價每股1.7016元向全體小股東提出無條件現金要約。

交易雖然要等眾多的先決條件達成或豁免才會落實,但其實最主要的條件只是聯交所審批通過,因為交易涉及母公司會向萬華媒體購回《明周》以外的所有業務,而聯交所在批准交易之前,首先考慮的是《明周》的業務是否可以支持到萬華媒體維持上市地位所需的業務或資產。根據萬華媒體的年報所述:“《明周》為本集團旗下香港業務之主要營業額來源”,所以我自己相信《明周》這業務應可以支持萬華媒體維持上市地位,並取得聯交所對這交易開綠燈。

其次,最近涉及內地買家的殼交易,大家最關心的是資金問題,尤其是否要通過外管局審批。根據通告內容,完成交易的其中一個先決條件是:

要 約 方 已 就 股 份 轉 讓 協 議 及 其 項 下 擬 進 行 交 易 完 成 一 切 所 需 之 政 府 及╱或監管當局批准程序;
大家或許會擔心政府及/或監管當局批准程序是否包括外管局在內?

去到這階段,我相信買賣雙方在簽署具法律效力的股權買賣協議前,買方已提供完成交易所需的資金証明;另外在通告內有一小段內容也交待了買方已取得融資去應付要約所需的資金:

就要約擔任要約方財務顧問之國泰君安融資信納,要約方具備充足財務資源用 以於要約獲全面接納時支付所需現金代價。

這段話的意思是國泰君安融資已為買方背書,相信其具備足夠的財務資源用以支付要約所需的現金代價。

我自己相信交易的完成只是時間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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