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5日 星期一

利標 (00787) - 為何馮氏出爾反爾及潛在後著


利標的小股東要在這兩天決定是選現金股息,還是以股代息,所以我先行簡單寫寫看法。

如果大家有詳細看利標2月1日的通告,會見到大股東的意向是這樣的:


當時其實都頗明顯馮氏意向是悉數選以股代息,但他們在未段又寫並未就建議以股代息作出最終決定,就是不想給予小股東感覺大股東一定是選以股代息,並會在完成派息後作出有條件或無條件要約,令小股東覺得無後顧之憂,可以悉數選以股代息,這並不是馮氏想見到的結果,因為他想得到的結果是他悉數選以股代息之餘,只有部份小股東選以股代息,從而讓他可以達至增持股權的目的。

但最終馮氏為何要在3月14日作出令市場大跌眼鏡的以股代息決定?


馮氏坦言其接納以股代息的股份數目,將不會令其增持超過“已擴大股本”的1.99%,從而迴避了潛在強制性要約責任,也因此小股東如果選以股代息的話,將不會有要約保底價。作出如此重大的轉變,估計關鍵原因就是證監會要求馮出在3月14日就以股代息意向作出清晰的披露,不能模稜兩可,等到3月28日以股代息計劃截止後才公佈,也因此如果馮氏在3月14日表示會將股息全數以股代息的話,那相信大部份小股東覺得因有潛在要約保底關係,都會跟隨選以股代息,最終結果是大量新股發行,令每股資產淨值大幅攤薄,但馮氏又無法達到大量增持股權的目的,那倒不如宣佈不會增持超過已擴大股東的1.99%,令小股東不跟風換股還好!

雖然馮氏公佈不會因以股代息而導致增持超過已擴大股本的1.99%,但我們也要關注會否是暗渡陳倉之計,因為馮氏的友好兼非執行董事Rockowitz Bruce持有4.066億股或4.75%股權,如果他全數股息選以股代息、而其他小股東只有小部份選以股代息,則Bruce的股權將會大幅提升,我們下星期就知道結果是否如此。

關於馮氏以股代息意向的披露,其實是存在重大問題的。按照馮氏的說法,他不會通過以股代息去增持超過“已擴大股本”的1.99%,從而迴避強制要約的責任,但“已擴大股本”於3月28日前是一個未知數,要等以股代息結果出來之後,才知道會因為以股代息增發多少新股及已擴大股本是多少,那馮氏在3月28日下午4時半前作出以股代息的決定,如何可以確保他不會因以股代息增持超過1.99%的已擴大股本? 是否公司容許馮氏在4時半後有了已擴大股本的數據,才作出以股代息數目的決定?如果實情是這樣的話,那公司就存在違規行為!

作為利標的小股東,我們需要密切注視3月28日公佈的以股代息的結果。如果結果是馮氏通過以股代息增持的股權剛好是稍稍低於已擴大股本的2%,那即是代表公司及馮氏存在違規行為,不然馮氏如何未卜先知,可以剛好增持不超過以擴大股東的1.99%股權? 如有懷疑違規行為,作為小股東我們只能向證監會投訴,以保障我們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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