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4日 星期六

迅捷環球 (00540) 賣殼的猜想


迅捷環球可以說是繼萬華媒體 (00426)後,另一宗馬拉松式的賣殼個案,最終會修成正果,還是和萬華一樣,以失敗告終?

迅捷環球的賣殼始於2017年1月,並於2017年11月告終,期間股價曾高見1.45元,而宣佈賣殼失敗後,股價一度大跌至0.76元,這是第一次的賣殼洽商。

第二次的賣殼洽商始於2018年1月,潛在買家已支付高達6000萬元的按金,而獨家洽商期限一再延期,目前已延長至2018年5月25日。

第一次洽商期長達10個月,而第二次洽商期雖然只有3個月,但按金已增至6000萬元,由此可以猜測賣殼的作價並不是落實交易的阻礙,關鍵在於交易的架構問題。如果兩次賣殼洽商加起來共13個月時間,仍然停然在談價錢的階段,是非常不可思議的!

大家如果對迅捷環球不了解的話,或許會覺得迅捷環球一如其它的殼股,都是沒有業績而言的垃圾股,但迅捷環球恰好相反,其本身核心業務是有穩定盈利能力的:



再看看迅捷環球今年的業績報告:


迅捷的核心業務是服裝供應鏈服務業務,公司主業務有穩定盈利,過去數年年均盈利約3000萬元,我自己估計大股東應該很想買回這有穩定盈利的核心業務,然後才賣殼;但要將核心業務剝離上市公司的話,則迅捷環球肯定沒有足夠業務繼續支持上市地位,也因此第一次賣殼失敗及第二次賣殼一再延期,估計正是不斷嘗試、研究可以被聯交所接受的賣殼及回購業務方案,而不是關乎作價的問題。

我的想法並不是憑空猜測,大家可以參考2018年3月26日的延長洽商期通告中有以下闡述:

根據補充諒解備忘錄,獨家期間已延長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售股股東及潛在買方須盡其合理努力,在適用法律及法例許可的情況下訂立正式買賣協議,並盡快完成可能交易。
看到這句話,我直覺是賣殼的價格及方案已定,但交易方案目前不被聯交所接受,故此通告中才有平時鮮見的這句闡述:“在適用法律及法例許可的情況下訂立正式買賣協議”,反映買賣雙方正在盡力爭取聯交所等監管機構同意交易方案,而萬一這方案不被批准的話,明顯地買方可以取回6千萬元的按金。

一般的賣殼個案,很多時候在有結果前,價格已預先反映,而迅捷環球目前股價不上不落,或許反映內線人士也不清楚交易的方案能否獲得有關監管機構的批准,故此股價已長期橫行、沒有明確方向。

大股東從2017年初開始一再尋求出售上市公司殼,反映其有極大意欲出售上市殼獲利,故此如果第二次賣殼洽商失敗的話,或許還會有第三次的嘗試。但同一方案如果監管機構不批准的話,則再試幾次的結果也是一樣,故此大家不知有沒有留意到於2017年12月15日,公司公佈兩名老臣子(鄧女士及區先生)辭去執行董事的職務?

迅捷環球之前有四名執行董事,除了大股東黃先生之外,尚有陳洪光(2004年加入公司,持有公司5.51%股權)、鄧惠珊(2006年加入公司,持有公司2.57%股權)及區維勝 (2004年加入公司,持有公司4.47%股權),此三人可以說是公司資歷最老、大股東最為倚重的左右手,而且各自持有公司顯著的股權,目前賣殼尚未成功,當中二人就意興闌珊、急流湧退,還是與大股東在賣殼一事上意見不合退出公司?

我自己的看法是兩名老臣子離職,並不是和大股東意見不合、分道揚鑣,相反可能是幫大股東另起爐灶,以便是次賣殼失敗的話,執行Plan B........

這宗賣殼如果成功的話,我估計小股東收到的整體作價可能不低於1.5元;但萬一失敗的話,或許和上次一樣,有機會下試0.75元的低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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