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掛牌上市的創業板股駿傑集團(08188),在下午交易時段被証監會勒令停牌,理由如下:
依據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 規則之條例第8(1)條,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應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之指令,於2017年2月22日下午一時正起,停止駿傑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證券代號:8188) 股份之買賣。(http://ift.tt/2l75SHb)
新股上市首天被勒令停牌,印象中是前所未有的事,這次証監會依據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 規則之條例第8(1)條勒令新股停牌,究竟是所為何事?
我們先看看證券市場上市) 規則之條例第8(1)條:
暫停證券交易
8. (1) 如證監會覺得—
(a) 以下文件載有在要項上屬虛假、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
(i) 在與證券於某認可證券市場上市有關連的情況下發行的文件,包括(但 不限於)招股章程、通告、介紹文件及載有關於法團債務安排或法團重 組的建議的文件;或
(ii) 由發行人或由他人代它作出或發出的與發行人的事務有關連的公告、陳 述、通告或其他文件;
(b) 暫停在某認可交易所營辦的認可證券市場透過該認可交易所的設施買賣的證券 的一切交易,對為證券維持一個有秩序和公平的市場是有需要或合宜的;
(c) 為維護投資大眾的利益或公眾利益起見應暫停有關證券的一切交易,或為保障 一般投資者或保障在某認可證券市場上市的任何證券的投資者而暫停有關證券 的一切交易是適當的;或
(d) 證監會根據第9(3)(c)條施加的任何條件沒有獲得遵從, 則證監會可藉給予有關的認可交易所的通知,指示該認可交易所暫停該通知指明的證券的一切 交易。
按照上述內容,相信証監會是有証據証明或懷疑駿傑集團下列文件載有屬虛假、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
I. 招股章程的文件; 或者
II. 由發行人或他人代它作出或發出的與發行人的事務有關連的通告、陳述、公告等。
如果是發現招股文件有失實之處,相信上市委員會也不會通過其申請,除非是在批准其上市後至今日掛牌上市期間,証監會發現証據懷疑招股書有失實之處,但我覺得這可能性不大。那剩下的最大可能性就是II: 發行人或他人代它作出或發出的與發行人的事務有關連的通告、陳述、公告等有失實之處,當中最大可能性是有關最低公眾持股量規定的陳述:
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1.23(7)條,本公司須於股份開始在創業板買賣時及其後所有時間維持 不少於其已發行股本總數25%之公眾持股量。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1.23(8)條,上市時由公眾 人士持有的股份中,由三大公眾股東所實益擁有者不得超過50%。董事確認,緊隨資本化發行 及配售完成後,本公司的公眾持股量將至少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25%,於上市時由公眾人士 持有的股份中,由三大公眾股東所實益擁有者不會超過50%。
大家都知道創業板配售上市,往往在上市初期出現不合理、瘋狂的升幅是由於上市公司及保薦人將新股配售予友好人士,在絕少街貨的情況下,股價在上市初期動輒升數倍、以至10倍以上也有的。這情況差不多是公開的秘密,但証監會以往的不作為,任由新股莊家舞高弄低,令香港創業板市場成為中外投資者的笑話,嚴重影響香港股市的聲譽。
直至近期,或者是問題越來越嚴重,加上輿論壓力,証監會及港交所於1月20日發出,“
有關創業板股份股價波動的聯合聲明”,內容提及創業板股份股價波動的情況及原因,然後再於2月3日及2月7日煞停創業板新股芭迪貝伊(08297)及尚捷集團(08183)的上市計劃,理由都是懷疑該兩股股權集中、沒有一個開放的市場。
今日上市的新股駿傑集團或者在上市前令到証監會相信其具備一個開放的市場,得以成功上市,可惜一上市股價就狂升,很難令人相信這股是具備足夠的市場流通量,也因此証監會只要覺得這股並沒有一個公開的市場,就可以引用證券市場上市) 規則之條例第8(1)條勒令其停牌、受查。
其實上市條例一向賦予証監會很大的權力,但証監會往往不懂得運用,直至問題出現了才去重視、堵塞,正如2015年不少上市公司通過大比例、大折讓配股、供股的方式去賣殼,令買家可以逃避要約責任,問題嚴重,証監會後來才引入現金公司的規定去堵塞漏洞,而現金公司的規定其實一早已列明在《上市規則》第14.82、14.84條,並不是新事物,只是証監會一直忽視問題而已。
希望証監會可以重視市場目前存在的問題,聆聽投資者的聲音,繼續加大力度作出針對性的行動,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from 偉哥投資手札 http://ift.tt/2l72egh
via
IFT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