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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31日 星期日
2019年3月29日 星期五
業績超出預期的天長集團 (02182)
天長集團昨晚公佈上市後第二份全年業績,業績比盈喜預期為佳。先重溫我之前在盈喜後寫的兩篇文章:
之前公佈的盈喜是預期2018年純利會比2017年增長不少於200%,而結果2018年純利7576萬元,比2017年的2000萬元增長280%,業績是遠超預期。撇除上市開支及一次性虧損,核心純利達到9000萬元或每股14.5仙,現價往績市盈率4.4倍;全年派息每股3仙,現價股息率4.7%。派息比率約25%,稍為高於派息指引的不少於20%。
2018年上半年收入只有2.8億元,整體毛利率23%,核心盈利接近1000萬元;而下半年收入高達6.8億元,整體毛利率25.5%,核心盈利約8000萬元,業績出現驚人增長。現在的關鍵是2018年下半年的佳績是一次性,還是可以延續到2019年全年? 今日股價上升幅度並不算大,估計是市場並不肯定這份佳績能否延續到今年,所以2019年8月公佈的中期業績就很關鍵,如果持續2018年的佳績,則估值肯定有大幅上調的空間;當然如果無法維持佳績,則股價也要回落。
由於下半年訂單急增,而且都是都下半年才付運,故此截至2018年底的應收賬大增至2.61億元,當中有1.76億元的應收賬齡是30日內,所以不必過份擔憂應收賬上升的問題。
以下是兩大業務2018年的表現:
對比2017年:
兩大業務都有極佳表現,電子煙產品的收入接近倍增,而分部溢利只增加約67%,主因是新產品的毛利率較低所致。一體化注塑解決方案的收入只是增加47%,但分部溢利增加超過1倍,原因是開發的新產品及其新製作模具提升了毛利率所致。
公司上市集資所得的7700萬元,基本上全數用於提升產能及升級設備:
年內,本集團主要就惠州新址已收購及安裝的新機器錄得資本開支約138.2百萬港 元。預期擴大的生產能力將令本集團滿足市場需求及支持本集團的業務增長。
鑒於未來中國一體化注塑解決方案及全球電子煙產品的市場需求預計增加,本集 團計劃通過產能擴充及設備升級實現該市場增長。本集團的惠州新址二期擴建後 的生產力於2018年第三季度開始運作。
為使現有客戶新產品訂單持續增長,本集團計劃通過添置高度自動化機器及在惠 州的剩餘土地興建新廠房,進一步擴大產能。新廠房總樓面面積約為78,000平方 米。本集團預期新廠房將於2019年下半年動工
除了惠州新址二期及2018年第三季開始運作之外,2019年下半年還會動工興建7萬8千平方米的新廠房,以應付現有客戶新產品訂單的持續增長。我不清楚是什麼新產品,但公司如果大舉增加產能,是否已是預期2019年的訂單會用盡現有產能?
管理層的言論及預期讓我抱有頗大的期望,希望最終不會是失望。無論如何都好,基本上現在已確定天長集團並不是啤殼上市,而是有實質業務,看看會否是第二隻東江集團 (02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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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8日 星期四
業績短評 (五)
興發鋁業 (00098)
興發的業績及派息一如預期,自己是滿意的,唯一不滿意的是股價表現。
收入大增37%至接近100億人民幣,毛利也相應增加33%至13.5億元,整體毛利率稍降0.4%至13.6%,主要原因是建築鋁型材毛利率下降2%所致,因公司要維持現有客戶及吸引新客戶,故降低加工費用,而這業務分部的收入增加32%,降價達致預期效果。
今年有3億人民幣的佛山興發大廈物業銷售入帳,為公司貢獻1.2億元的毛利,但報表裡沒有提供稅後盈利貢獻的數據,我自估計稅後盈利貢獻應有3、4千萬元。
2018年純利達到4.95億人民幣,每股純利約1.38港元,現價市盈率4倍;每股派息維持0.2港元,現價股息率3.6%,尚算可以。盈利增加但派息不變的原因是要預留資金,以作興建新廠房之用,完全可以理解。
業績最大的亮點是經營現金流大幅改善,由2017年的淨流出4700萬元,大幅改善至今年經營現金淨流入12.5億人民幣,故淨負債由2017年的17.4億元,大幅下降至2018年的10.5億元,淨負債比率由2017年的84%大降至2018年的42%。
預期公司今年業績應該維持平穩,會繼續有興發大廈的物業銷售入帳,但等待新廠房於2020年正式投產後,估計業務會更上一層樓。
本集團位 於三水工業園的精密製造項目已於二零一九年一月奠基啟動,今年將進入全面建設廠房 的階段,預期二零二零年正式投產,屆時該廠房將生產交通輕量化、高端電子通訊設備、 散熱器材、醫療器械及軍工應用領域等高端工業鋁型材,本集團將能進一步有高品質的 發展,而該廠房亦有助於根據市埸需求保障現有建築鋁型材的供應。
天津津燃公用 (01265)
天津津燃公用的業績我沒有細看,就看看資產淨值多少及會否派息,結果是每股資產淨值增至大約1.12港元,亦即是如果未來一年成功轉讓股權的話,作價不會低於1.12港元及需按此作價向小股東發出無條件要約。沒有派息也是預料中事,始終在未來一年就是要制定估值,所以資產盡量維持不變是大前提,可以理解。
另一樣比較滿意的是應收款減少,現金增加,帳面現金及金融資產共12.7億人民幣或每股大約0.8港元,已差不多等於股價,應該有不錯的抗跌力。
這股目前可以做的就是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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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7日 星期三
2019年3月25日 星期一
利標 (00787) - 為何馮氏出爾反爾及潛在後著
利標的小股東要在這兩天決定是選現金股息,還是以股代息,所以我先行簡單寫寫看法。
如果大家有詳細看利標2月1日的通告,會見到大股東的意向是這樣的:
當時其實都頗明顯馮氏意向是悉數選以股代息,但他們在未段又寫並未就建議以股代息作出最終決定,就是不想給予小股東感覺大股東一定是選以股代息,並會在完成派息後作出有條件或無條件要約,令小股東覺得無後顧之憂,可以悉數選以股代息,這並不是馮氏想見到的結果,因為他想得到的結果是他悉數選以股代息之餘,只有部份小股東選以股代息,從而讓他可以達至增持股權的目的。
但最終馮氏為何要在3月14日作出令市場大跌眼鏡的以股代息決定?
馮氏坦言其接納以股代息的股份數目,將不會令其增持超過“已擴大股本”的1.99%,從而迴避了潛在強制性要約責任,也因此小股東如果選以股代息的話,將不會有要約保底價。作出如此重大的轉變,估計關鍵原因就是證監會要求馮出在3月14日就以股代息意向作出清晰的披露,不能模稜兩可,等到3月28日以股代息計劃截止後才公佈,也因此如果馮氏在3月14日表示會將股息全數以股代息的話,那相信大部份小股東覺得因有潛在要約保底關係,都會跟隨選以股代息,最終結果是大量新股發行,令每股資產淨值大幅攤薄,但馮氏又無法達到大量增持股權的目的,那倒不如宣佈不會增持超過已擴大股東的1.99%,令小股東不跟風換股還好!
雖然馮氏公佈不會因以股代息而導致增持超過已擴大股本的1.99%,但我們也要關注會否是暗渡陳倉之計,因為馮氏的友好兼非執行董事Rockowitz Bruce持有4.066億股或4.75%股權,如果他全數股息選以股代息、而其他小股東只有小部份選以股代息,則Bruce的股權將會大幅提升,我們下星期就知道結果是否如此。
關於馮氏以股代息意向的披露,其實是存在重大問題的。按照馮氏的說法,他不會通過以股代息去增持超過“已擴大股本”的1.99%,從而迴避強制要約的責任,但“已擴大股本”於3月28日前是一個未知數,要等以股代息結果出來之後,才知道會因為以股代息增發多少新股及已擴大股本是多少,那馮氏在3月28日下午4時半前作出以股代息的決定,如何可以確保他不會因以股代息增持超過1.99%的已擴大股本? 是否公司容許馮氏在4時半後有了已擴大股本的數據,才作出以股代息數目的決定?如果實情是這樣的話,那公司就存在違規行為!
作為利標的小股東,我們需要密切注視3月28日公佈的以股代息的結果。如果結果是馮氏通過以股代息增持的股權剛好是稍稍低於已擴大股本的2%,那即是代表公司及馮氏存在違規行為,不然馮氏如何未卜先知,可以剛好增持不超過以擴大股東的1.99%股權? 如有懷疑違規行為,作為小股東我們只能向證監會投訴,以保障我們自身的權益。
但最終馮氏為何要在3月14日作出令市場大跌眼鏡的以股代息決定?
馮氏坦言其接納以股代息的股份數目,將不會令其增持超過“已擴大股本”的1.99%,從而迴避了潛在強制性要約責任,也因此小股東如果選以股代息的話,將不會有要約保底價。作出如此重大的轉變,估計關鍵原因就是證監會要求馮出在3月14日就以股代息意向作出清晰的披露,不能模稜兩可,等到3月28日以股代息計劃截止後才公佈,也因此如果馮氏在3月14日表示會將股息全數以股代息的話,那相信大部份小股東覺得因有潛在要約保底關係,都會跟隨選以股代息,最終結果是大量新股發行,令每股資產淨值大幅攤薄,但馮氏又無法達到大量增持股權的目的,那倒不如宣佈不會增持超過已擴大股東的1.99%,令小股東不跟風換股還好!
雖然馮氏公佈不會因以股代息而導致增持超過已擴大股本的1.99%,但我們也要關注會否是暗渡陳倉之計,因為馮氏的友好兼非執行董事Rockowitz Bruce持有4.066億股或4.75%股權,如果他全數股息選以股代息、而其他小股東只有小部份選以股代息,則Bruce的股權將會大幅提升,我們下星期就知道結果是否如此。
關於馮氏以股代息意向的披露,其實是存在重大問題的。按照馮氏的說法,他不會通過以股代息去增持超過“已擴大股本”的1.99%,從而迴避強制要約的責任,但“已擴大股本”於3月28日前是一個未知數,要等以股代息結果出來之後,才知道會因為以股代息增發多少新股及已擴大股本是多少,那馮氏在3月28日下午4時半前作出以股代息的決定,如何可以確保他不會因以股代息增持超過1.99%的已擴大股本? 是否公司容許馮氏在4時半後有了已擴大股本的數據,才作出以股代息數目的決定?如果實情是這樣的話,那公司就存在違規行為!
作為利標的小股東,我們需要密切注視3月28日公佈的以股代息的結果。如果結果是馮氏通過以股代息增持的股權剛好是稍稍低於已擴大股本的2%,那即是代表公司及馮氏存在違規行為,不然馮氏如何未卜先知,可以剛好增持不超過以擴大股東的1.99%股權? 如有懷疑違規行為,作為小股東我們只能向證監會投訴,以保障我們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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